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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2022/12/7 13:22:34 瀏覽次數:0次
國務院發布十條疫情防控優化措施,包括: (1)科學精準劃分風險區域: 按樓棟、單元、樓層、住戶劃定高風險區,不得隨意擴大到小區、社區和街道(鄉鎮)等區域,不得採取各種形式臨時封控。 (2)進一步優化核酸檢測: 不按行政區域開展全員核酸檢測,進一步縮小核酸檢測範圍、減少次數。根據防疫工作需要,可開展抗原檢測;對高風險崗位從業人員和高風險區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核酸檢測,其他人員願檢盡檢。 除養老院、醫療機構、中小學等特殊場所外,不要求提供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不查驗健康碼。不再對跨地區流動人員查驗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和健康碼,不再開展落地檢。 (3)優化調整隔離方式: 感染者要科學分類收治,具備居家隔離條件的無症狀感染者和輕型病例,一般採取居家隔離,也可自願選擇集中隔離收治。 居家隔離期間加強健康監測,隔離第6、7天,連續2次核酸檢測Ct值達35或以上,可解除隔離,病情加重的及時轉定點醫院治療。 具備居家隔離條件的密切接觸者採取5天居家隔離,也可自願選擇集中隔離,第5天核酸檢測陰性後解除隔離。 (4)落實高風險區「快封快解」: 連續5天沒有新增感染者的高風險區,要及時解封 (5)保障群眾基本購藥需求: 各地藥店要正常運營,不得隨意關停。不得限制群眾線上線下購買退熱、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處方藥物。 (6)加快推進長者新冠疫苗接種: 各地要堅持應接盡接原則,聚焦提高60-79歲人群接種率、加快提升80歲及以上人群接種率。 (7)加強重點人群健康情況摸底及分類管理: 發揮基層醫療衞生機構「網底」及家庭醫生健康「守門人」作用,摸清轄區內患心腦血管疾病、糖尿病等疾病的老年人,及其新冠疫苗接種情況,推進實施分級分類管理。 (8)保障社會正常運轉和基本醫療服務: 非高風險區不得限制人員流動,不得停工、停產、停業。將醫務人員、公安、交通物流、水電氣暖等保障基本醫療服務和社會正常運轉人員納入「白名單」管理。 (9)強化涉疫安全保障: 嚴禁以各種方式封堵消防通道、小區門等,確保群眾看病就醫、緊急避險等外出渠道通暢。 (10)進一步優化學校疫情防控工作: 各地各校要堅決落實科學精準防控要求,沒有疫情的學校要開展正常線下教學活動,校園內超市、食堂、等要正常開放。有疫情的學校要精準劃定風險區域,風險區域外保證正常教學、生活等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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