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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2023/1/4 13:00:38 瀏覽次數:0次
台灣的「移民署」於2023年首個工作日(1月3日)發布「港澳居民不得從事活動一覽表」,列出九項港澳居民不得從事的活動,當中包括參加遊行、抗爭等政治性質公眾活動,以及接受媒體邀請發表意見。有法律學者質疑有關規定「恐嚇意味大於法律依據」。惟該文件目前已下架。 有關文件在1月3日早上刊載於移民署網站「香港澳門居民來台停留線上申請入出境許可證送件須知」的公告欄,列出九項港澳居民不得從事的活動: 1. 不得參加選舉造勢活動或助選活動,如上台發言、隨車遊行。 2.不得參加政治性質公眾活動,如:遊行、抗爭、演說、發放傳單。 3.不得進入軍事國防地區。 4.不得進入國家實驗室、生物科技、研發或其 他重要單位。 5.不得至各軍事基地、要塞堡壘窺視、拍照或攝影。 6.不得從事違反社會善良風俗或危害社會秩序之行為,如賣淫、買春、賭博、買賣毒品。 7.不得未經許可從事工作,如:短期契約工、模特兒走秀。 8.不得接受媒體邀請,上電視(廣播)節目發表意見,如:CALL IN節目。 9.不得違反其他法令有明確規範之行為,如: 刑法、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反滲透法、社會秩序維護法、政治獻金法等。 公告沒有寫明法律依據、罰則和「港澳居民」定義,未知是僅限於在台「停留」的入境人士,還是包含在台灣持有居留身份的港澳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