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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2023/6/5 10:00:05 瀏覽次數:0次
香港電台《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在製作元朗「7.21」襲擊事件專題時,向運輸署申請車牌查冊,被指進行車牌查冊時作出虛假陳述,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並遭罰款。蔡玉玲不服定罪上訴,2022年11月遭原訟庭駁回。她之後再向終審法院提出終極上訴,終院5名法官一致裁定上訴得直,撤銷各項定罪,終院認為,沒有理由將真誠的新聞調查排除在「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以外,因此,蔡申請證明書的用途陳述不屬虛假陳述。 案情指,37歲記者蔡玉玲被控於2020年5月17日及6月10日,在香港為取得私家車LV755的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明知而作出要項上虛假陳述,即表示申請證明書以作與交通及運輸事宜有關的用途,進行法律程序和買賣車輛以外的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事宜。 蔡玉玲主要提出兩項法律爭議,包括:根據《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的第4(2)條,運輸署署長是否可因申請查冊與交通及運輸事宜無關,而拒絕申請;第二項爭議為:如何詮釋「交通及運輸事宜」,是否包括涉及使用車輛而進行的記者調查。而蔡亦爭議她為採訪而查冊並作出陳述,卻被裁定是「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認為這構成實質和嚴重不公,因而要求推翻原審裁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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