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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2023/11/8 12:53:31 瀏覽次數:0次
香港於2020年6月30日通過並實施《香港國安法》(國安法在6月30日下午通過, 晚上11時生效),現時在獄中的香港眾志創始人黃之鋒在國安法生效前夕,即 2020年6月30日早上,在花園道美國駐港總領事館聖約翰大廈辦公室,與兩名美國外交官定期會面,在會面結束時,黃之鋒向兩人表示:「我不想離開,我想去美國 領事館。」然而,聖約翰大樓的辦公室與領事館不同,並不屬領事保護的範圍,黃之鋒想進入對面的美國駐港總領事館,以類似內地失明維權人士陳光誠進入領事館後轉赴美國的方式尋求庇護 ,當時總領館官員解釋,美國法律規定,在美國境外不能申請政治庇護。 黃之鋒透過在華盛頓的前眾誌成員敖卓軒,分別向時任美國國務卿蓬佩奧及眾議院議長佩洛西等發信息,以黃之鋒的名義向蓬佩奧發郵,要求美國提供政治庇護,內容顯示 黃之鋒聲稱若繼續留港會有危險,會成為被捕目標,請求美國保護…包括能安排到美國作庇護申請。 時任美國國務卿蓬佩奧在其後48小時內召集幕僚開會討論此一要求,當時美方已排除讓黃之鋒進入美國駐港總領事館的選項,因當時中美角力下,美國當時已經決定關閉中國駐休斯頓 領事館,若容許黃之鋒進入駐港總領館內,擔心會導至美國駐港總領事館遭關閉。 美方甚至曾考慮秘密將黃之鋒帶離香港,但只能經水路向台灣海峽或南逃菲律賓,擔心經過中國水域時被中國水警截獲,可能演變成國際大事。 基於種種考慮,蓬佩奧最終認為美方無法保護黃之鋒。 龐佩奧及他的顧問決定美國不能讓黃之鋒進入香港領事館,亦無法協助黃之鋒離開香港,總的一句話,蓬佩奧最終認為美方無法保護黃之鋒。 一名參與決策過程的官員坦言:「國家利益和個人利益當前,你會試圖在兩者之間找到平衡。」 2020年在倫敦的前眾誌主席羅冠聰,同年七月私下與蓬佩奧見面時,亦曾再向對方表達黃之鋒的境況,但未有改變美方決定。 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黃之鋒因「顛覆國家政權罪」被捕,目前被關押並等待審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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