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2024/4/26 8:57:51 瀏覽次數:0次
歐洲議會4月25日表決通過數項人權決議,包括強烈譴責香港政府實施《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並要求無條件釋放黎智英、李宇軒、黃煡聰等人士。 決議文並對港區國安法實施以來超過200人被捕,造成香港民主活動、公民社會和媒體的封閉感到震驚。 歐洲議會並要求歐盟部長理事會對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和壓迫自由的其他官員進行制裁,要求歐盟國家暫停與中國和香港簽署的引渡協定。 香港特區政府發聲明,強烈反對歐洲議會通過涉及香港的所謂決議,並就歐洲議會對香港作出無理指控,以及抹黑《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予以強烈譴責,以正視聽。 香港特區政府表示,香港特區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根據《聯合國憲章》為基礎的國際法及國際慣例,維護國家安全是所有主權國家的固有權利。很多普通法司法管轄區,例如美國、英國、加拿大、澳洲及新西蘭等西方國家及新加坡等,都制定了多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但歐洲議會對此視而不見、大放厥詞,是典型的政治霸權和虛偽的雙標。 香港特區政府強烈敦促歐洲議會停止誣衊抹黑、干預屬於中國內政的香港事務,並應確保有關《香港國安法》及《條例》的評論公正、持平及停止作出危言聳聽的言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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