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始人黎智英連同集團旗下3間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涉嫌違反國安法等罪,12月18日在西九龍法院開審,這也是首 宗涉勾結外國勢力罪的審訊。
代表黎智英的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先就「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的檢控時限爭議陳詞。 他指,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1 條,煽動罪行的檢控只可於犯罪後6 個月內開始進行,而本案控罪中所提到的首篇煽動刊物,於2019 年4 月1 日 發布,最後一篇於2021 年6 月24 日發布,因此檢控期限為2019 年10 月1 日。
彭耀鴻續指,若法庭不接納上述情況,控罪以開始串謀當日起計算檢控時限,亦應由串謀最後一日起計算,即 2021 年 12 月 24 日。 而黎智英於同年 12 月 28 日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換言之,超過檢控期限 4 日,法庭沒有司法權審理有關控罪。
黎智英案審期約八十日,代表黎智英一方已完成就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的檢控時限,進行爭議陳詞,12月19日將由檢控一方陳詞。
英國外相卡梅倫發表聲明,批評《港區國安法》損害香港、嚴重侵蝕人權和自由,亦非常關注任何人因《港區國安法》而被起訴的案件,尤其是針對英國公民黎智英的 政治檢控。 卡梅倫認為國安法明顯違反《中英聯合聲明》,是中國政府違背國際承諾的表現,敦促中方廢除《港區國安法》,停止所有相關檢控,立即釋放黎智英。
美國國務院發言人米勒亦發聲明,內容指黎智英早於開審前被扣押逾一千日,他所選用的法律代表亦先後遭香港和北京當局拒絕。 聲明更指出,新聞自由及資訊流通被壓制,香港的選舉制度亦被更改,令泛民人士及政黨被排除參選,削弱香港的民主地位,同時損害香港作為國際商業和金融中心的聲譽,故 敦促當局要尊重香港的新聞自由,及立即釋放黎智英及其他因捍衛自己權利而被囚禁的人士。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汪文斌12月18日表示:香港是法治社會,有法必依、違法必究。 黎智英是反中亂港事件的主要策劃者和參與者,是反華勢力的「代理人」和「馬前卒」,是香港亂局的幕後推手,破壞香港繁榮穩定,損害香港市民福祉。 香港特區執法單位秉公辦案,司法機關依法審理,合情合理合法。
美國、英國就這一進入司法程序的案件說三道四,嚴重違背法治精神,嚴重違反國際法原則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是赤裸裸的政治操弄和百分百的雙重標準,中方對此堅決反對 。 中央政府堅定支持香港特區依法維護國家安全,並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 對香港國安法污衊抹黑、幹擾破壞的圖謀絕不會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