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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初選案 李予信、劉偉聰脫罪其餘14名不認罪被告全數罪成(1/0)

47人初選案 李予信、劉偉聰脫罪其餘14名不認罪被告全數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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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5/30 15:11:08 訪問次數:

47人初選案 李予信、劉偉聰脫罪其餘14名不認罪被告全數罪成

因民主派「35+初選」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的47人中,16人否認控罪受審。法庭5月30日宣判,其中李予信和劉偉聰脫罪,其餘14名不認罪被告均罪成。根據法庭頒下的裁決理由,若取得立法會過半議席,無差別否決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案或公共開支,以癱瘓政府運作,以迫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屬違反擁護《基本法》的規定,造成香港的憲制危機,為爭取五大訴求而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肯定達到《港區國安法》顛覆國家政權罪所指的「嚴重干擾、阻撓、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

李予信在黨作出承諾及簽署時,仍未參與初選,而劉偉聰未有在參加初選時提倡五大訴求和否決預算案,對他是否真正支持存疑,最後裁定二人罪名不成立。14名罪名成立的被告,分別是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及余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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