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無前例,創造紀錄! 12月19日,在監獄度過21年牢獄生涯的周永剛已經拿到580萬的國家賠償款,這是迄今為止中國國內冤錯案件數額最高的賠償。
時間回溯到1988年7月1日,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大板鎮,於敏,於慧兩姊妹,如往常一般騎著腳踏車,帶著工具,前往村東邊挖草藥。
當天家人一直等她們回來吃飯,一直等到晚上9點半過了,還不見兩姊妹的身影。
家人頓時慌了,發動村民尋找姊妹倆,可是在姊妹倆挖草藥的地方卻不見其蹤影。
村民開始在附近找,1個多小時後在一個河溝裡找到了於敏的自行車,可是車上猩紅刺目的血跡令人揪心。
大家只能更快的尋找,周永剛是後面加入的尋人隊伍。
周永剛加入後,他和於慧的父親在距離於敏自行車550米左右的位置發現了於慧的自行車,隨後在距離於慧自行車50米左右的位置發現了兩人。
但此時兩姊妹已經被殘忍殺害了,現場慘烈,兩人衣衫不整。
周永剛和慧父親算是第一個發現屍體的。當年他18歲,當時他還冷靜的告誡其他人不能破壞現場。安排人看守,隨後報案!
於敏,於慧兩姊妹被殘忍姦殺拋屍,這樣的案件,在1988年算是大案。當地迅速展開調查,每個村民都被警方問了很多遍,當天的行動軌跡,以確認嫌疑人。
在調查一個月後,1988年8月2號,周永剛被帶走了,家人以為只是例行問話,但自此他就沒再回來過。
此時的周永剛結婚才5個月,他是1988年3月與同村的於芳結婚的,湊巧的是被害人於敏和於慧,都是於芳的堂妹。
此後周永剛因與受害人身上提取的精斑血型相同,而且第一個發現屍體,嫌疑最大,以此認定他就是殺害妻子兩個堂妹的強姦殺人犯,而他本人也疑似被逼認罪。
然後就是移交檢察院進行審判,但一審,終審都是死緩。
周永剛是屍體第一發現人,但是邏輯上不證明他是犯罪人,周永剛服刑期間還曾寫血書申訴,理由是辦案部門提取死者的分泌物等證據丟失,而且未做DNA鑑定。
服刑21年4個月4天后,18歲的青年周永剛已經成為39歲的中年人,他在監獄度過了將近8000天時間,人生的大半時光失去自由,還被貼上「罪犯」的標籤。
周永剛含冤入獄,年僅18歲的他在監獄度過了整個青春,被多次減刑
到2009年12月5日,周永剛走出赤峰監獄時,已服刑21年4個月4天。
2018年5月,周永剛委託北京闊達律師事務所孫闊律師為代理人,向內蒙古自治區高院再次申訴,歷經三年艱辛,2021年4月,內蒙古高院決定再審,2023年12月,內蒙古高院公開宣判,認定定案證據不足,一樁塵封35年的冤案得以昭雪,周永剛被宣告無罪,這起發生在35年前的冤案得到糾正。
2024年5月,周永剛向內蒙古高院國賠委遞交《國家刑事賠償申請書》,2024年12月,周永剛拿到了580萬的國家賠款,也打破了國家冤錯案賠償的記錄!